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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保安员法律常识--常用行政法规

    作者: 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3271    发布时间:2011-08-08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关于行政管理的示范性文件的总称。本部分主要介绍与保安服务有密切关系的一些行政法规。

一、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分布的专门规范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一个重要行政法规,其目的在于推动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有效加强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单位内部治安秩序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一)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要求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1. 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2. 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单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3. 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二)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4.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6.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7.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以及奖惩制度;

 8.存放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9.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想抵触。

 (三)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职责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2.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3.在单位范围内进程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4.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5.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旨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并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主要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新闻单位;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国防科技工业重要新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五)治安保卫重要部位

  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是指由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确定的、关系本单位生产业务全局的部位和生产环节。

  治安保卫重要部位主要包括:掌管重要的国家秘密的部位;生产、科研等业务活动中的关键部位;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部位以及实验和保藏有害菌种、毒种的部位;重要的供电、供气、供水、供油、供热部位;贵重、稀有、关键设备;集中储存钱财物资的部位;存放珍贵文物、档案、资料的部位。

 (六)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1)赔礼道歉。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

2)赔偿损失。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债权合法权益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2.行政处分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因或重大过失造成侵权,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大型群众性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规模大、参加人员多、危险系数高、安全问题突出等特点。在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安全事故、治安和刑事案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带来较为严重的危害。《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就是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监督管理措施,保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举办的一部行政法规。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2.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3.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4.活动场所可容纳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5.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志;

 6.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7.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8.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9.应急救援预案。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安全责任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1.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2.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3.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4.按照核准的谢却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5.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措施并组织演练;

 6.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8.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1.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3.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完好在效;

 4.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公安机关的职责

 公安机关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职责为:

 1.审核承办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2.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3.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4.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5.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6.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五)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义务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2.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3.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大致包括两类:一是以人际交谊为主的歌厅、舞厅、卡拉OK场所等;二是指依靠游艺器械经营的场所,如电子游戏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是政府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及安全状况进行监管的一部行政法规。

 (一)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主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1.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2.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3.制作、贩卖、传授淫秽物品;

 4.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上的的陪侍;

 5.赌博;

 6.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7.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二)娱乐场所内禁止的活动

 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在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要求

 1.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1.安全设施符合要求

 娱乐场所应当确定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2.制订安全工作方案

 娱乐场所应当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包括应急疏散预案等。

 3.疏散通道畅通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4.禁止危险品入内

 任何人不得非法拾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5.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6.悬挂警示标志

 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和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7.建立巡查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8.聘用正规保安

 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9.统一着装

 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四、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是旨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是国家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一部行政法规。

    (一)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1.业主的权利

    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业主的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在前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物业服务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求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物业使用人(承租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在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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